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四、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收费标准

  我院学费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执行。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4、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补助,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获取勤工助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按照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均予以认可。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②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

  6、联系电话:(0411)3995254239952599(传真)

  7、学院网址:http://www.dlemc.net

  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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