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大连民族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学院(DalianNationalities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529人,其中本科生426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69人。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三、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排序)。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8.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10.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四、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年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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