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体育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学年·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人;休闲体育4800元/学年·人;英语专业4800元/学年·人;新闻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市场营销专业4200元/学年·人;旅游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教育技术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应用心理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0000元/学年·人;舞蹈编导专业10000元/学年·人;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1200元/学年?人。(严格遵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院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院专业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学生需提交《沈阳体育学院经济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二级院系汇总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院可为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标准以学院有关规定为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英语专业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除英语专业外的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专业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时,辽宁省考生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级考生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艺术类录取办法

  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一是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我院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注:我院划定艺术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下和没有参加我院专业测试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二是我院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省考艺术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省考艺术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生源省级省考艺术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省考艺术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不组织专业考试,只招艺术文科考生。

  8.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20日

  体育考试时间:2014年5月6日-7日

  文化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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