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对本省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5.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如生源质量优异,我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计划,增大调档比例。
6. 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志愿清方式,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清方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 对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测科目必须达到2C及以上等级。
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和历史为A+加5分,A加3分,B+加2分,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专业志愿之间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8.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
9.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0.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9716188、89716166(传真),025-83535599
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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