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㈢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根据理工科考生的外语、数学成绩,文科考生的外语、语文成绩进行取舍。
第二十一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非医学类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将不予录取以上2个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新生,将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