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2、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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