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2、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