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专科)。
第三条 学校现有高尔夫系、管理系、工程系和五年制大专部,开设有18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运动训练、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会计与审计、旅游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为主要特色,工商企业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园林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高尔夫球场建造与维护、社会体育、客户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应用英语、应用日语等专业重点建设,多专业,多领域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全国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可以选修韩语和日语。
第八条 学校除工商企业管理(高尔夫球艺助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高尔夫球艺助理)两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