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 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www.hnut-d.com。
第三条 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已设置2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7000多人。
第四条 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 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可在全国范围就业。
第六条 学院2015年拟面向湖南、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河南、河北、贵州、海南、四川、黑龙江、新疆等15个省(市、区)招收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各生源省(市 、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 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执行。
第十条 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招生录取的公平要求,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