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考生的录取规则: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独立学院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最好是英语。
第十五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
0731- 22623316,22623701, 13973361667, 18907335066
录取期间:0731-22622998,22622720,22622781,22183990,22183992, 22622999(传真),22183991(传真),22623316,22623701,13973361667, 18907335066
附表:《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及学费参考标准》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