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5年我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7:3,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二条、报读我院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等专业的学生,要求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00px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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