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学院在管理上,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践行厚德重法、崇文尚武的校训。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全体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团结一致,构建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警院特有的纪律风范。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对学生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形成了学生管理制度化、思想教育经常化、生活规范化、内务标准化、行为礼仪化的五化养成教育模式;校园社团组织众多,重视文化育人,打造具有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分别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获奖覆盖面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学院还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绿色通道制度。

  我院作为培养警官的基地和摇篮,已为政法系统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由于学院严谨的治学、鲜明的警务化管理、良好的办学条件、丰富的办学经验,确保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学生的职业素养较高。毕业生因专业知识扎实、作风严谨、适应能力强等特点,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和社会的好评。学院成立专业就业机构指导学生就业,学生就业渠道宽广,毕业生供不应求。

  我院毕业生可参加每年指定在我院招考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以及参加其他省、市部门招考的相关专业公务员录用考试;可以参加指定的政法类高校专升本考试,就读两年本科,毕业时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可以推荐到政法系统基层单位或省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管理部门就业,工作稳定,收入可观。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涉毒人员矫治、社区管理与服务、司法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经济管理共12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及各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