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部标代码为12423,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体院北路71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办),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体育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附:运动训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体育保健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武术专业均招收体育类考生(文理兼招),其中体育保健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可招收部分非体育类考生,表演艺术专业招收音乐(文)大类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