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要求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
第九条 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
第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依照文化加专业术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学费收费预收标准为:运动训练专业:46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5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4600元/年;体育保健专业:4600元/年;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4600元/年;武术专业:46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7500/年;健身运动与管理专业4600元/年;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46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北路71号;邮编:410019;咨询电话:0731-85072855(兼传真)85072701;电子邮件:hntyzy2013zs@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ntyxy.net/。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