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结合待分配专业特点与要求,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发布,同时在校内张榜公布。录取通知书将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向新生寄送。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贫困学生通过获取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补的资助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联系电话:(0731)88811788 、(0731)88811789

学校网址:www.hufe.edu.cn电子邮箱:zsjyc_pub@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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