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二)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音乐学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各专业前20%的考生,文化成绩合格,我校优先录取。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无色盲、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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