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公布,网址: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查询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希尔励志奖学金、颐而康杰出学子奖励计划、长沙市索菲亚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一方奖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姚仕鹏助学金、美度爱心助学金、爱尔兰华协会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爱心基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二号办公楼309,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0208。E-mail:hnzydzs@163.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www.hnctcm-zsjy.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