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我院学生可申请到国外合作学校攻读高一层次学历。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其他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按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