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 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住建厅共管,住建厅主管。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占地1163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交通便利,校舍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4.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07.2万元,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能面向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土工、力学、建材、给水、排水、电工、楼宇智能等实验实训室有较高的设备配置,其中建材实验室具有山东省二级实验室资质,给排水实验室拥有国内先进的TOC环境检测仪。学院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步入高职以来,学院积极开拓创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山东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近两年荣获多项荣誉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