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ujnpl.com/)及其他相关招生信息网等渠道公布。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其他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普通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宿舍标准: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