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当地考生报考指南,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ujnpl.com/)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院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院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需获得我院颁发的《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院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