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教育特色:学院不断丰富教学模式、全力打造多种类型的、全新规模的职教品牌超市,形成适销对路的专业群,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4+1人才职业培养工程,4+1即四种基本技能加一个核心专业技能,把阅读能力、普通话、英语应用、计算机应用等四大模块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根据各专业实际由各系组织论证确定核心专业技能并加强培养,从而形成一个前后衔接、循序渐进,由单一到综合,贯穿全学程的纵向体系,全方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新型人才,使毕业生以较高的起点开启职业生涯。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会计电算化、商务英语、服装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经济管理、电气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食品营养与检测、工程监理、涉外旅游、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畜牧兽医、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园林工程技术、市场营销、服装制版与工艺、表演艺术共29个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参与春季、夏季高考考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