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度高考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七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八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十条 基本办学条件: 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济宁学院占地1336亩,校舍建筑面积52.38万平方米,现有图书156.54万册,电子图书4236GB。教学仪器设备值8106.31万元。多媒体教室195个,17330座;语音教室26个,1756座;教学用计算机2836台。现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92个,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 师资队伍。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日趋合理,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61人,有教授48人,副教授290人;共有博士学位54人,硕士学位458人。专任教师中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人。聘请6名外籍教师长期任教。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学团队、心理学教学团队、教育学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13个系,36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化学教育、心理咨询、语文教育、应用化工技术等8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24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评选建设了校级精品课程90门。 在校生人数。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989人,其中本科生8943人,专科生7046人。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注重培育、凝练办学特色:弘扬儒家文化,引领济宁基础教育。济宁学院坐落于儒家文化发祥地,浸润、研习、传承儒家文化享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学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开设孔孟之乡地域文化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儒家文化主题文体活动、强化儒家文化学科建设等途径,努力加强儒家文化校园建设,让师生时时感悟儒家文化,自觉践行儒家文化。教师教育是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学校通过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已发展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研究中心、实践中心、师资培养培训中心。 办学成就。建校60多年来,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为己任,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人才。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逐步形成了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5年招生范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上级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