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 学校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强化实践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鲜明特点,有多名学生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特色名校建设,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7087.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0万册、电子图书30000GB。学校设置13个二级学院,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和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及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拥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7个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其中本专科生18100余人,研究生近2600人。学校与近30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有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200余人。 学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70人。1人荣获国家国医楷模的荣誉称号,2人荣获国医大师的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5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8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实验室24个。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牵头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02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2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