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九条 招生范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办学条件: 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前身莱阳农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入驻青岛市,所在城阳区交通发达,是青岛市经济最活跃的地带。学校总占地3600亩,校舍建筑面积11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217.96万册,电子图书总量31310GB,校内教学仪器设备值2.56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 学科专业。设有21个学院,举办77个本科专业,拥有78个硕士点,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八个学科。现有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省级试点专业14个,省级精品课程27门,省级试点课程4门,省专项资金课程9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9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61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523人,硕士学位者792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9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博士生导师24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5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7人,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站长1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3人、岗位专家30人、综合试验站站长3人,有7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1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教研机构。拥有动漫产业核心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参与建设了国家小麦玉米工程实验室,牵头和参与建设了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拥有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2个研究所,通过产学研结合建设了200多个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设有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全国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人才培养与研发中心、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产品流通与经纪研究院暨青岛培训中心、中国鸵鸟疫病防制中心、青岛市农机化高级人才培训基地等研发培训机构和康奈尔大学BTI青岛农业大学无脊椎动物细胞培养和细胞工程中心、国际合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韩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中英食品研究所等中外合作研究机构,已与美、德、加、英、荷、日、韩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76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