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二、招生批次   浙江省各招生专业为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各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三、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http://zs.ndkjxy.net.cn/(招生网),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学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的投档比例为1:1,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1.1。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或征求志愿。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学院对各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7.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   9.艺术类专业: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10.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  五、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临床医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2000元/生·年;金融学、会计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年;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日语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年;其余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网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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