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奖学金的设立
一、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2万元;
③对仍按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次分别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省(市)第一次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上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浙江、福建等),高考分数高于所在批次线上50分以上的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广东省考生达到二批A线)。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学,几个院校志愿中必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才能享受此政策。
④符合以上几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二、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七章附则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