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就读年级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及其它学院高年级学生;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就读年级为除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外其它学院各专业低年级学生。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我校无特殊要求。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科类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全面审核,择优录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与理科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以上;工商管理与市场营销(房地产策划方向)两个专业入学第一年按“工商管理类”进行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综合学习成绩排序及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入工商管理或市场营销(房地产策划方向)专业学习。
在进行录取时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志愿条件下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理综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如理综分数仍相同,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数学分数再相同,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北京地区第一批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预留出约10%的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九、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