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招生各省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中国科学院大学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综合评价”选拔方式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批准的考查评价方式、标准和程序,遵循本章程的原则,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注:中国科学院大学隶属于中国科学院,以研究生教育为主,依托中国科学院一百余家研究所共同培养高级科技人才,拥有进行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的雄厚力量和优质资源。中国科学院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颁发国家批准的普通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在北京拥有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共四个校区。本科生的教育培养将以玉泉路校区作为主要基地,进入专业学习实践阶段还会在其它校区安排个别教学环节。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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