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从2016年起,学院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省内本科第二批次招生。陕西普通类考生进入“教改班”除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外,文史类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均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理工类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均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高考成绩达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外省考生不受单科成绩限制但总分须达到当地本科第二批次控制线(或二批“A”)者,入学后可自愿选择进入相应专业的“教改班”。
第十条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