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语语种:英语。学前教育专业(儿童英语方向),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
7.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为使毕业后能顺利办理教师资格证,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5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
8.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869751(兼传真),5848693,5867499。招生咨询QQ:286287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