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2)

招生简章2018-11-11三水老师

第十四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2eb1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号:6822531)。

第二十四条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我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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