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专业:
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数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综合文科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畜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福建、广西、辽宁、黑龙江)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内蒙古、山西省、贵州省)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