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学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w.sxqzy.com/)查阅。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2016年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方向)32个: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装潢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编导、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文史、理工类录取尊重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依照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二十条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