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2)

招生简章2018-11-11李天扬老师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系别专业方向学制招生名额
音乐学音乐学系音乐学本科五年15
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本科四年12
电子音乐制作本科五年3
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本科四年36
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本科四年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本科五年20
音乐表演声乐歌剧系演唱(民族唱法)本科五年30
演唱(美声唱法)本科五年30
国乐系中国乐器演奏本科四年56
钢琴系钢琴本科四年15
电子管风琴本科四年1
管弦系管弦乐器演奏本科四年58
指挥系合唱指挥本科五年2
乐队指挥本科五年2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5、各专业方向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录取规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北京市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作曲系艺术特长生要求考生文化课在一本线以上,通过者按专业排名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四、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五、毕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系审查,教务处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中国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六、附则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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