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位列广西高校第一。培养的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倍受社会各界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3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2016年计划招生数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职专科4500人。
第十四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