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并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按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投档。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对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直到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志愿和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或百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