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电信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电信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助学项目。
第十五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2016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lzls.gxut.edu.cn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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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安顺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