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属公办全日制多学科门类综合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占地2880多亩,分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
第四条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年度招生计划的上报与执行;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及落实;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负责对本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认真开展招生研究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投挡等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