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
1.汉语言(维汉翻译、蒙汉翻译)专业高考汉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3.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4.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体检依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 学年;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 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 学年;民语类理科和双语专业3000元/ 学年;新疆预科3000元/ 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专业20000元/ 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西北民族大学学籍管理有关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