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8.根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该专业。
9.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八、其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类本科17000元/年·人,艺术类专科15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2.2016年起,计算机系、通信与信息工程系、微电子技术系及经济与管理工程系所招收的专科新生在九里堤分部就读,一年后再转入高新西区校区就读。
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 真:028—87825026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电子邮件:uestc-cd@uestc.edu.cn
5.本章2649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川北医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