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招生简章2018-11-11王华老师

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517

法人代表:戴小明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普通本科第二批录

取院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网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条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予以调剂;无法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等效分相同时按英语及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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