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五条 湖北省的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对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本科招生网:http://zsb.whpu.edu.cn,电子邮箱:zsb@whp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