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学校代码:13680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相关制度,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看文化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