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2)

招生简章2018-11-11王华老师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人。

英语、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12000元/学年·人。

环境设计专业15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1100元/学年·人。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仅供参考,缴费时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63334107、63334108、62976824(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 址:www.xcxz.com.cn

电子邮箱:xcxzzsb@sina.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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