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录取时不分专业,学习地点为辽宁财贸学院。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我院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同时考生要根据本人的学习成绩和个人志愿在相应专业中选择。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16000元/年
2、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16002c4d0元/年
3、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16000元/年
4、会计学(审计师方向) 16000元/年
5、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16000元/年
6、审计学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7、资产评估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8、国际商务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9、财务管理 16000元/年
10、行政管理 16000元/年
11、经济学 16000元/年
12、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 16000元/年
13、国际经济与贸易 16000元/年
14、税收学 16000元/年
15、城乡规划 16000元/年
16、艺术设计学 18000元/年
17、视觉传达设计 18000元/年
18、环境设计 18000元/年
19、表演(主持人方向) 18000元/年
20、表演(社会文体工作方向) 1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