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精神性、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报考舞蹈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750px;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办以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学费5000-70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1000元/年.生(均为六人间公寓)。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