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庞大的专业教师团队,现有教职工325人,专任教师258人,其中有多年教育教学丰富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65人(含外聘客座教授),他们是各自领域的代表与权威,有年富力强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63人。学校升格以来科研硕果累累,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推广成果15项,区级推广科研成果数十项,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并被多家媒体转载推广。我校职业教育研究成果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是教育科研示范学校、教育教学先进单位、艺术专长摇篮学校。
学校具有强大辐射功能。我校是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是继续教育市级、国家级培训权威机构,是重庆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的唯一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70222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六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等11个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同批次进档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相关政策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1.2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按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考生如因成绩排名靠后没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生所报其他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按顺序录取到下一志愿专业。考生如因专业志愿或成绩原因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配,自动参加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配的,则直接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