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cdgdsf.com;招生就业处网址:在学校网站http://www.cdgdsf.com首页点击招生就业链接即可;招生办公室信箱:hnszzjb@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736-7272844。邮编:4150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介绍
旅游管理(专科类)
本专业招收三年制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省内外旅游事业发展需要,具备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旅游产品销售、旅游行业对客服务、旅游企业管理等基本知识和沟通协调、营销策划、团队协作的职业能力,面向旅游等行业,从事旅行社运营、景区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及会展管理等工作的“精服务、懂管理、善策划”的旅游行业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旅游学概论、主要客源国概况、旅游市场营销、旅行社管理、旅游专业英语、中国民族民俗、酒店餐饮运行与管理、前厅运行与管理、客导游业务与技能、旅游文学、会展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等课程。
语文教育(专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