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6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