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院长担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纪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院招生处处长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规则;
2.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录取原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0746-6666009(招生处)、0746-6663058(学院纪委)。
九、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十、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学院实行远程录取,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1、外语语种不限。
2、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助产专业除外)。
3、考生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4、录取方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hnyzzyzs.com/,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46-6367068、6666009查询。
(6)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7)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院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